邵阳洞口县一居民因“飞线”充电且拒不改正被处罚
2024-08-28 11:03: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祯媛 | 作者:周丽霞 | 点击量:915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丽霞)8月27日,邵阳市洞口县一居民因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私自布设电动车充电装置,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洞口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洞口县苗圃小区进行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苗圃小区8栋2单元1楼飞线充电,经现场调查了解,张某是具体违法行为人。执法人员电话通知了当事人要求将车移至专门的充电桩充电,但当事人并未当场将车移开,且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13-1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车发生起火爆炸,只需短短90秒,楼道温度即可达到200摄氏度,且伴随大量有毒浓烟,极易引发伤亡事故,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务必杜绝飞线充电、长时间充电等危险行为,做到电动车不进楼、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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